经过清理,国家发改委决定对《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