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固废法修订草案

2020.05.01    上传者:        

栗战书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4月26日至29日在京举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生物安全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增补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就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等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题作了汇报。

委员长会议还审议了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出席会议。





常委会二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9年12月

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此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

常委会一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9年6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25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草案说明时介绍,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

李干杰说,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认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法中的一些制度规定难以适应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形势新任务,如排污许可、查封扣押等制度措施需要及时补充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等有关制度和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责任有待强化等,建议尽快启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工作。

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六章九十一条,修订草案共九章一百零九条。草案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记录制度,补充完善查封扣押措施等;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如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草案规定,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完善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如进一步完善了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污泥处理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如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等。

草案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拘留的处罚措施。